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和《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特編制《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共分十三個大類,包括政府工作機構、管委會文件、辦公室文件等內容(具體見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www.962480.tw)“政務公開”欄目向公眾公開。另外,還將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及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和形式予以公開。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法制處,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受理機構聯系電話:0513-85920080,傳真號碼:0513-83596033,通信地址: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興路9號能達大廈30F,郵政編碼:226009;網上申請可登錄“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依申請公開”提交相關申請。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書面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復制有效。
個人提出書面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應及時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受理機構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收費標準(待定)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將適時更新。